3、基本规定3、0 1、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遵循适用.经济 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3,0.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 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3.0,3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 3 0,4,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 0。4。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0,5 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 同步建设 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2 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 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3,0,6。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3。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3。0。8.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 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 3,0.9.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3.0,10 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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