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4 应为老年人 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3、0 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 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有滑坡 泥石流 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 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3 0、3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3.0、4、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 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 0 4的规定。表3.0。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 0.5。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 同步建设 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2。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3 0,6、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3。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3.0,8 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3,0.9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3 0,10。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 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