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路6 0,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 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6。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应采取 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 250m 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 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3、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 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6.0,3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3 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6,0 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 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 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 m、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 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 指路面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