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路6、0。1。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有关规定。6,0 2,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 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 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3 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4,旧区改建 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6,0、3。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2、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3,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4,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6 0 4,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 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 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2、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3,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 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表6、0.4,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6 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0,5,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 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 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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