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1.1。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5、1。2,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 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 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 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 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5。1,3。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 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 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5。1.4.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条文中的 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 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 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