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1.1 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5,1、2,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 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 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 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 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 5 1.3.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 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5、1,4。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条文中的,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 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