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在工业企业电气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以减轻电气设备地震破坏和损失,避免人员伤亡.制定本规范,1,0 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40g,即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且电压为22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40g地区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其抗震设计应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执行,1.0 3,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电气设备.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可不受损坏,可继续使用。1 0 4.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 及以上地区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5.根据在供电系统中的重要性和特殊需要 企业电气设备可分为重要电气设备和一般电气设备,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压为110kV和220kV或向企业的一级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在地震时需保障连续供电的电气设备,为重要电气设备 2,上款以外的电气设备 为一般电气设备.1。0 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可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1。0,7、本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8。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台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