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4 2。1。4,2 3,条文系根据多系数极限状态的计算模式作了规定,其中关于管道的重要性系数γo。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原规范对地下管道按结构材质的不同,给定了强度设计调整系数,与工程实践不能完全协调,例如某些重要的生命线管道 由于其承受的荷载 主要是内水压力.不大,也可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为此条文改为以管道的运行功能区分不同的可靠度要求.对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管道.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对其他功能的管道适当作了提高.亦即不再降低水准。同时 对给水工程中的输水管道.如果单线敷设.并未设调蓄设施时 从供水水源的重要功能考虑。条文规定了应予提高标准。4,2、4 本条规定了各种管道材质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的确定依据.其中考虑到20,世纪90 年代以后,国内引进的新颖管材品种繁多、有些管材国内尚未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此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实践应用较为困难,如果有必要使用时.则强度指标由厂方提供,通常依据其企业标准.对此条文要求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证明,由依法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 4,2,5,4、2.7 条文规定了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和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这些系数主要是通过工程校准制定的 与原规范的要求协调一致 其中关于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校准,可参阅.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应部分说明。必须指出、对其他材质的管道结构 不一定完全取得协调 对此、应在统一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的前提下、各种不同材质的管道结构可根据工程校准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应必要的调整系数.4。2 8,4,2,9、条文对管道结构强度计算的要求。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4.2,10.4 2、13,条文给出了关于管道结构几种失稳状态的验算规定,基本上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仅就以下几点作了修改和补充 1.对管道的上浮稳定.关于整个管道破坏,原规范仅要求安全系数1,05 实践中普遍认为偏低.因为无论是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位 变异性大,设计中很难精确计算 因此条文给予了适当提高.稳定安全系数应控制在不低于1,10,2,对柔性管道的环向截面稳定计算 原规范系参照原苏联1958。年制定的,地下钢管设计技术条件和规范 引用前苏联学者E、A,HигoΛaǔ系考虑了圆管周围360,全部管壁上的正 负土抗力作用。对比国外不少相应的规范则沿用R V.Mises、获得的明管临界压力公式,此次条文修改时 感到原规范依据的计算模型考虑管周土的负抗作用.是很值得推敲的、通常都不考虑土的负效应、即承拉作用。为此条文给出了不计管周土负抗作用的计算公式.以使更加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应该指出这种计算模型,日本藤田博爱氏于1961年就曾经推荐应用,日本,水道协会。杂志第318。号,根据失稳临界压力计算模型的修改,不计管周土的负抗力作用后.相应的稳定安全系数也作了适当调整.取稳定安全系数不低于2.0。3 条文补充了对非整体连接管道的抗滑动稳定验算规定。并在计算抗滑阻力时.规定可按被动土压力计算。但此时抗滑安全系数不宜低于1。50,以免产生过大的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