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 11.4、3。18 6。1,3。7,3。3,7,3 7、7.3.8,8。0.6,8 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 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 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 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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