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 and,technical。code,for 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 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 11、4,3。18,6 1。3,7。3,3.7.3.7。7。3 8、8、0、6 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05 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 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 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 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 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 许钟麟,萨晓婴 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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