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 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 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 4.3 18,6。1,3,7。3、3.7。3。7 7,3.8、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05 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 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 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 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 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 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 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 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 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 裴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