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 11、4,3、18.6,1、3。7。3,3、7,3,7,7,3,8,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 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 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 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 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张益昭 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 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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