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12日以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公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4月2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公布的、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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