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 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 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93 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 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