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放电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 通风应良好.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 2 40V 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 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2 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 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 2。4的规定、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 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 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 计算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 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 A,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 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 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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