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管井布置4.1 供水管井布置,生活,生产用水管井的布置4。1,1。供水管井设计与施工是根据供水勘察资料、用户要求和技术经济安全等因素综合决策下的产物、因此.本条有原则要求 亦有具体数据的规定.中国水功能区划,已颁布试行。供水管井的布局首先应服从当地水务部门的总体布局.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允许的地下水开采区内进行 并应执行当地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规定 靠近主要用水地区,井群布置技术经济合理是原则要求.井间涌水量减少系数、干扰系数 是具体数据之一。井位的确定亦应考虑多种因素.从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条文规定了与建。构,筑物应保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足够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施工场地的地基,基础条件.地面、地下已有建筑物情况.管井结构 含水层特性 水位降落漏斗范围以及施工工艺等综合因素确定,实际情况变化很大、不宜规定某个具体指标,因此本条未作量化规定,只提出原则要求 使管井在构建和使用期间不得影响环境质量和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能和安全,4.1,2.4,1.9.管井的布置,即井群布置的合理与经济一直是管井设计的重要内容、从表面上看,本节诸条文在内容上与勘察规范似有所重复.实际上,在接受管井设计任务时,尤其是大型水源地的管井设计任务。仍然有供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虽然已有供水勘察勘探阶段的报告书 但是在管井设计工作中,对于管井的布置。组合形式仍是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从结果上看 设计的这部分内容可以完全或部分采纳勘察报告中的管井布局、井位,井距的建议。也可以重新布设不同的供水方案,因此,原规范设置了,管井布置,这一节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供水勘察报告书中建议的布井方案,主要的意图在于通过某布井方案说明提交的允许开采量是可以采取的、有保证的,但是该方案并非是、唯一性 的 而只是建议性质的,适合于本规范要求的管井布置方案.是直接交付施工成井的、它除了充分考虑勘察的种种因素外.还要考虑输水管道.泵房等设施。已属于给水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从给水的角度看,这时的方案比勘察时考虑更为全面,从这层意义上讲,管井布置的诸条款并不重复.应该是管井设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原规范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有利于从设计的角度比较,复核勘察时所建议的布井方案。并优选出最佳供水建设方案 本次修订时、考虑到汛期洪水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为防止地下水管涌导致的危害。增补了.管井布置应符合当地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主要指管井距堤岸的距离.其防洪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执行。第4,1,5条的大厚度含水层、一般指含水层厚度超过40m以上的含水层,分段厚度通过1982年在兰州市的供水水源地、马滩,雁伏滩,崔家滩。迎门滩。的试验得出。对大厚度单一含水层、应根据抽水设备能力划分.段长一般为30m左右.岩溶地区应根据岩溶发育的垂直分带规律划分,段长一般为强含水带的厚度、至少大于强含水带厚度的2,3,4.1、10,滨海地区要充分考虑水源地与咸淡水界面的距离。避免海水入侵,保证水源地开采过程中地下水水质不被海水污染,滨海地区已采井较多,还需要考虑相互影响问题,4,1。11,井群设计的同时,应有长期观测网,孔.的设计。以对地下水开采动态进行监测,这是水源地保护,管理及至扩建必不可少的资料。条文中规定长期观测网。孔,的技术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7的规定执行.这是因为对地下水动态的观测需要长期、连续地进行,一些水源地地下水动态观测从供水勘察时开始一直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7的要求延续进行.为了统一观测技术要求,投产后地下水动态观测也应按同一标准执行 当然。对开采动态的一些特殊要求,当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规定尚不能满足时 可根据实际需求重新设计.热源管井布置4,1、12、4。1。15,热源管井虽然属于供水管井,但其布置与一般供水管布置完全不同,由于这类项目多在市区或居民区内.用地面积有限.井位布置不可能任意选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热源井的布置应考虑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场地的可布井范围,着重两点、一是避免抽水井和回灌井之间产生,热贯通、效应以保证热交换效率.二是尽量避开那些对地面变形反应敏感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