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井验收8.0。1。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首先强调管井现场验收、应在现场井位处实际能量测的项目上进行核对验收.如井深 井内沉淀物高度.井径结构尺寸等.同时也要对工程合同,设计文件中的其他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这些都体现工程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对用户的负责.谋求质量至上的理念 3,单井出水量在现场宜抽水量测,既是对井的出水量的核定检查、也是对水质的一种感官判定、如作为生活饮用水的管井、井水应是无色。透明、同时不应有肉眼可见物 这些明确要求也是对应相关标准而制订的,4.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 6 10条的规定 一般来说基坑的降水井大部分都在松散层中进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保证已建建,构、筑物的安全,降水井出砂不允许超标.以免危及周围地基土的变形 严重时造成已有建.构.筑物的安全、为此要严格控制,5.本款、井斜应符合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指的是管井施工应是圆正垂直,这不仅是交工验收的要求、也是正常施工应有的条件、否则发生过渡偏斜会导致施工过程中各种事故频发,规范里对井身圆正垂直有要求是需要的。但不需过严。管井施工竣工后.能通畅安装各径管材和深水潜水泵安放就可以,此项可不作核定验收的质量指标、8.0,3,本条强调管井报告书也是验收的一部分、与实物验收同等重要。因为管井是地下构筑物的一种、无法直观地发现质量问题,但它的质量又是管井使用寿命的关键。将隐蔽于地下的构件写入报告书的技术文件中 以便于使用期内对它的保养.维护或修复、报告书要有井内管材材质及连接方式,井内有无事故隐患、位置。何种物品等。管井施工中有无对井的特殊处理、何种处理等内容,作为管井 在今后的维修.处理上.其管材的连接方式。井内事故隐患及已有事故的处理方式等是选择维修 处理方式的重要依据、不应忽略 工农业的废气、废渣等易对水源造成污染 特别在冶金 化工,轻工业厂房附近是地下水受污染的多发地 因此应根据环境情况提出进行水质监测的要求.以及生活用水管井的卫生防护带的设立等、8.0,4,降水管井是一种降低地下水水位的临时构筑物.是地下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要求高、一般随地下工程竣工而废弃、其作用有别于供水管井,因此根据降水管井的特点强调了资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