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热力管道6、5 1。热力管道运行压力.温度、输送量不应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温度和输送量,6。5 2、热力管道宜结合综合管廊空间条件采用自然补偿方式进行管道补偿.6,5,3、应根据管道设计应力计算结果 对转角。弯头。分支等应力集中处的管道 支架或设备进行监测,6.5,4,热力管道更新改造完毕或停止运行后重新启用时.应专门对综合管廊内设备 管道 阀门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用。6,5。5 热力管道定期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应无泄漏、2.补偿器运行状态应正常。3、活动支架应无失稳。垮塌。固定支架应无变形。4、阀门应无跑冒滴现象。5.疏水器排水应正常.6。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无异常。7。廊内其他管线应无影响热力管线安全运行和操作的因素。6、5.6,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2次,非运行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输送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当供热管网新投入使用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巡检频次、6、5。7。当管道发生泄漏时、应根据发生泄漏管道的实际情况,确定抢修方案 抢修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203的有关规定,蒸汽管道泄漏抢修不宜采用不停热抢修方式。6。5.8.热力管道的疏水。排气,排水应符合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要求 6、5。9,热力管道检测与控制装置宜采用可在线检测与控制的产品.6,5,10、热力管道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