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5.1 一般规定5,1 1、使用或生产甲 乙类物质的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密闭设备,当不具备密闭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2、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5。1,2。顶部可能存在空气时。可燃液体容器或储罐的进料管道应从容器或储罐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容器或储罐底200mm处。5、1 3。对于忌水物质的反应或储存设备 应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5、1,4.可能被点燃引爆的可燃粉尘,粒。采用气力输送时 输送气体应采用氮气,惰性气体或充入这些气体的空气,其氧气浓度应根据可燃粉尘,粒、的极限氧浓度、LOC,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5 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2,体积,当LOC小于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60 2。无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 当LOC不小于7 5,体积 时 安全余量不应小于4,5 体积、当LOC小于7。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40 5。1,5、采用热氧化炉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时。应设置燃烧室高温联锁保护系统和燃烧室超压泄爆装置,宜设置进气浓度监控与高浓度联锁系统,废气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装置。5,1、6 严禁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混合排放、5、1,7。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1.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2,使用或生产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 5,1。8、加工或处理可燃粉尘或粉体的场所.设备之间连接和接地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导体材料 5、1,9,采取导体之间连接和接地措施,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尘或粉体产生静电荷的场所 应安装静电消除器,5。1.10、工艺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 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5 1.11,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承重钢结构的耐火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执行.其耐火极限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生产设施支承设备的钢构。支 架及球罐的钢支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 主管廊钢构架跨越进出生产设施.罐区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处.其立柱和底层托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