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5.1 一般规定5,1,1。使用或生产甲,乙类物质的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密闭设备,当不具备密闭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2。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5.1、2,顶部可能存在空气时,可燃液体容器或储罐的进料管道应从容器或储罐下部接入 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容器或储罐底200mm处,5,1 3 对于忌水物质的反应或储存设备。应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5,1 4 可能被点燃引爆的可燃粉尘.粒。采用气力输送时。输送气体应采用氮气 惰性气体或充入这些气体的空气、其氧气浓度应根据可燃粉尘,粒,的极限氧浓度.LOC,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5、体积。时 安全余量不应小于2.体积。当LOC小于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60.2 无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7、5、体积。时 安全余量不应小于4,5。体积,当LOC小于7.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40、5,1.5,采用热氧化炉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时,应设置燃烧室高温联锁保护系统和燃烧室超压泄爆装置,宜设置进气浓度监控与高浓度联锁系统,废气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装置 5。1,6、严禁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混合排放.5.1.7 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1,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2 使用或生产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5。1。8,加工或处理可燃粉尘或粉体的场所。设备之间连接和接地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导体材料,5,1 9,采取导体之间连接和接地措施。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尘或粉体产生静电荷的场所,应安装静电消除器,5,1.10.工艺设备本体 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5 1。11.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承重钢结构的耐火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执行,其耐火极限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露天生产设施支承设备的钢构,支,架及球罐的钢支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主管廊钢构架跨越进出生产设施,罐区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处.其立柱和底层托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