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 for.roiseGB。3096、20082008 08,19,发布2008.10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 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