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 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