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绿地 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 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公园绿地 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其中.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 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圃地 四,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五,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特殊用地内的附属绿化用地 六。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七。绿化覆盖率,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绿化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八 绿地率,是指各类城市绿地的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例、或者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是指城市。镇建成区中城市居民平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