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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光环境3 1,一般规定3、1.1。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3 1.2、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 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3,1。3,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 应设置应急照明,1 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 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 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 应设置疏散照明。2。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3。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4,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3,1,4。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 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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