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采光设计3 2.1 采光设计应根据建筑特点和使用功能确定采光等级,3 2,2,采光设计应以采光系数为评价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光等级与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3,2 2,1的规定.2、光气候区划应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各光气候区的光气候系数应按表3,2.2、2确定.3、2,3。对天然采光需求较高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卧室.起居室和一般病房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级的要求.2,普通教室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级的要求、3、普通教室侧面采光的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0。5 3,2.4 长时间工作或学习的场所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应符合表3 2,4的规定.3,2,5。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应设置防止产生直接眩光,反射眩光。映像和光幕反射等现象的措施,3,2,6 博物馆展厅室内顶棚,地面,墙面应选择无光泽的饰面材料,对光敏感展品或藏品的存放区域不应有直射阳光 采光口应有减少紫外辐射.调节和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及减少曝光时间的措施、3,2。7.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窗的颜色透射指数不应低于80 3 2 8、建筑物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2.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3 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30 行车距离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