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障碍通行设施2 1,一般规定2、1。1,本条为保障无障碍通行的原则性要求。本条中的城市开敞空间包括,城市道路 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建筑红线以外的城市室外环境,无障碍通行流线以无障碍通行设施构成,以方便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通行为主要目的,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缘石坡道 盲道是专门性的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服务行动障碍者为主。同时兼顾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门、楼梯,台阶和扶手是通用性的设施.本规范对其提出了侧重于无障碍方面的要求 仍需满足其他方面要求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 本规范中的。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可方便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楼梯和台阶可方便除乘轮椅者之外的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使用。扶手对于各类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都很重要.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缘石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 楼梯和台阶不是能够方便所有行动障碍者通行的设施,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2.1,2,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本条中的。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指的是行动障碍者借助轮椅,拐杖等辅具,不需要别人帮助的通行.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应保证足够的无障碍通行净宽,同时避免通行中的磕碰 刮划等危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地面的凸起物会影响轮椅和童车的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包括标牌,电话,灭火器等可能对视觉障碍者造成危害的物体 如果这些物体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600mm。视觉障碍者可以用手杖感触到这些物体 在设计时将物体放在凹进的空间里也可以避免伤害,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条文中的距地面高度均指距地面完成面的高度,2.1。3.本条为安全性要求、一般情况下无障碍通行流线应尽量避开地形险要的地段,在有观赏游览需求的山地,水面、下沉广场等容易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的地段。应设置护栏。挡台等形式的安全防护设施 必要时同时设置可以起到提示作用的警示线。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2,1。4。本条为安全性要求,综合了现行标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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