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障碍通行设施2、1 一般规定2,1、1.本条为保障无障碍通行的原则性要求,本条中的城市开敞空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建筑红线以外的城市室外环境,无障碍通行流线以无障碍通行设施构成。以方便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通行为主要目的 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 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是专门性的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服务行动障碍者为主,同时兼顾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门、楼梯,台阶和扶手是通用性的设施、本规范对其提出了侧重于无障碍方面的要求 仍需满足其他方面要求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本规范中的,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可方便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楼梯和台阶可方便除乘轮椅者之外的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使用,扶手对于各类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都很重要,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缘石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楼梯和台阶不是能够方便所有行动障碍者通行的设施,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2.1,2、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本条中的,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指的是行动障碍者借助轮椅。拐杖等辅具.不需要别人帮助的通行、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应保证足够的无障碍通行净宽。同时避免通行中的磕碰 刮划等危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 等地面的凸起物会影响轮椅和童车的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包括标牌。电话,灭火器等可能对视觉障碍者造成危害的物体.如果这些物体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600mm。视觉障碍者可以用手杖感触到这些物体,在设计时将物体放在凹进的空间里也可以避免伤害,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条文中的距地面高度均指距地面完成面的高度,2。1。3.本条为安全性要求 一般情况下无障碍通行流线应尽量避开地形险要的地段、在有观赏游览需求的山地.水面.下沉广场等容易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的地段 应设置护栏.挡台等形式的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同时设置可以起到提示作用的警示线.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2。1,4。本条为安全性要求,综合了现行标准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