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公共卫生间。厕所。和无障碍厕所3.2,1,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本条中的公共卫生间 厕所,指男,女分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厕所、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无障碍厕位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3,2,2,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1,80m,1,50m的尺寸可提供乘轮椅者进入后调整角度和回转的空间,轮椅可在坐便器侧面靠近后平移就位 此尺寸要求不只限于面积要求。也要求了单边尺寸的最小值、例如2 00m 1 35m虽然和1、80m、1 50m面积一致,但也不满足本款要求.第2款,无障碍厕位的门鼓励采用推拉门,如采用平开门、一般情况下应向外开启、便于紧急情况施救 如向内开启则内部应留有足够的净空间,并且门闩在门外可开启、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进入救助、第3款。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3。2 3,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是指无性别区分。男女均可使用的小型无障碍厕所、因为可以在家属的陪同下进入.可方便各类人群的使用。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不包括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居室内的无障碍卫生间。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无障碍厕所因内部设施较多。面积要大于无障碍厕位,第2款,内部设施的设置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主要需求.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 1,8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第3款使用者跌倒时有可能阻碍门向内打开从而影响救助.所以无障碍厕所不允许采用内开门,3 2。4,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是公共建筑内配置无障碍卫生设施数量的底线性要求 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对标发现国外标准大多有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具体项目应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配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