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 公开和便民,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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