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运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第三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第三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不得违规存放危险货物、第三十九条 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第四十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第四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 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第四十二条、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第四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第四十四条、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第四十五条,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 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 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四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