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 由省级交通运输 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印制.第五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的港口章程应当在公布的同时送上级交通运输 港口、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第五十一条,港口引航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 应当同时遵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6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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