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教,育。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 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条、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 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 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第六十一条、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第六十二条.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 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第六十三条。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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