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建立 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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