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 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 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第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 筹建申请书。二,筹建方案、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 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 开业申请 二。验资报告.三 章程.草案。四。主要管理制度 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六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和议事规则、七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 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 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