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员和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 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第十八条.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 或行政村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上一年度盈利。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六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 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第二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第二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 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二 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向该社入股.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 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第二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四 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八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