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条,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 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 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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