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条 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 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 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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