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 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 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第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 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 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 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第七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 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确保足额到位、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第九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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