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 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第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 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第七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从严控制支出,第八条。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第九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以下简称普查方案 报国务院批准,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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