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附,则.第七十五条,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其房地产登记中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其房地产权证书的内容和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七十六条,土地登记中依照本办法需要公告的.应当在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第七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 方可申请补发 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