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五十八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罚款 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第六十三条.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