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七十四条,国家对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经营。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药品经营许可中技术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七十六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份简称 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 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A表示批发企业 B表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对应企业所在地区.市,州,代码。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 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区号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为调整码,第七十七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第七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2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2007年1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