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要求对发生变化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八条、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予以处罚,第一百零九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一十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