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 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第十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 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 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演员 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 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 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本条规定的审批手续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