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陆域安全保卫,第八条.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第九条。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 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 第十条、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第十一条.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第十二条。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条 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 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第十四条.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三、攀爬 钻越.移动 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