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七条、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一 证券业从业人员 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三,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 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六.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 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 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九、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十、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十一 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十二,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 诚信评估。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 及采取强制措施。八,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九.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十。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十一 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 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十二。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十三,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 大民事赔偿责任,十四.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十五,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十六 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十七,融资融券 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 十八、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 第九条 诚信档案不得采集公民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 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所列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诚信信息 记入诚信档案。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诚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 项。第.三,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六 项,第 十七,项诚信信息.由相关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其他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 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应删除。修改该诚信信息。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 中的效力期限为,3 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 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对其产生的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办、第十七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