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一百一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 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五 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 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 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一百一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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