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职责.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 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 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