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的基本职责是,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 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 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了解群众诉求 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 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 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八.领导机关工会 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 执纪,问责。主要包括、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 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 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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