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草原 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第三条 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 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第六条,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第七条.国家对在草原管理 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