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船员适任培训 在危险品船 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第三十二条,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二。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 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制度、四。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培训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船舶保安等要求 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船员培训、确保船员培训质量、第三十五条 从事向中国籍船舶派遣船员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第三十六条 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 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 以下简称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监管机构备案,关于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关于其他业务的信息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船员用人单位直接招用船员的.应当遵守前款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第三十八条.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的船员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