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 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 确定,第三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四条 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 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第六条,纸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纸质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 并确定其用途,第七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 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大小写金额 税率.征收率 税额,开票人 开票日期。开票单位 个人.名称,章 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八条.领用发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