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九条,税务机关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发票防伪用品管理要求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全国统一的纸质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纸质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纸质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十一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十二条,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第十三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种类 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第十四条、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