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 文明的家庭关系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司法机关 人民团体 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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