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十六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政府 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 保证贫困 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