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登记程序。第五十条,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第五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 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 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 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 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五十二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 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 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 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55条,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本条已删去,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五十六条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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