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登记程序,第五十条。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 材料的 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 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 理由以及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 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 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 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告知 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 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55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 4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本条已删去.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 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五十六条、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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