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 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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