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七十一条,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第七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 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索取 收受贿赂.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十 其他违法行为.第七十三条 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 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 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四条.海关总署应当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海关关长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对直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直属海关应当定期对隶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第七十五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海关办理的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第七十七条,上级海关应当对下级海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海关认为下级海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不适当的 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七十八条,海关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海关内部负责审单、查验。放行、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八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 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收到控告 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控告人 检举人保密,第八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