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执法监督,第七十一条,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接受监督.第七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 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 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 索取 收受贿赂。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七。购买、私分 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十,其他违法行为、第七十三条。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 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四条。海关总署应当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海关关长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对直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直属海关应当定期对隶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第七十五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第七十六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海关办理的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第七十七条,上级海关应当对下级海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海关认为下级海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不适当的、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七十八条,海关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 海关内部负责审单 查验,放行 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 第八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控告人 检举人保密、第八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