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 处理的案件,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